林姓機車騎士不滿許姓機車騎士抱怨他的同行友人騎車時抽菸,持安全帽毆打許的頭部,並將許的機車鑰匙拔下,被控傷害、妨害自由,台北地院認為,林不能控制情緒犯案,今天依傷害罪判處林拘役10日,得易科罰金1萬元,另依強制罪判林有期徒刑2月,得易科罰金6萬元。可上訴。32歲的林姓機車騎士去年10月26日晚間與黃姓友人分騎2輛機車,在停等紅燈時,黃因坐在機車上抽菸,被同樣停等的另名許姓騎士勸阻,林認為許不給面子,與許在路口發生衝突。檢方指控,林先持安全帽毆打許姓騎士的頭部,造成許左耳、頭皮受傷,林之後乾將許的機車錀匙拔離啟動電門,不讓許離去,許事後控告林傷害、妨害自由罪,檢方偵辦將林起訴。判決書指出,林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緒與怒氣,以理性解決問題,但他犯後坦承犯行,與許姓被害人和解;檢察官起訴時雖對妨害自由罪部分求刑3月,但稍嫌過重,因此依法量刑。圖為台北地院。 記者王聖藜/攝影 分享 facebook ※ 提醒您:抽菸,有礙健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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